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积极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达到“中职院校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并重发展”的要求,9月27日,丰润职教中心组织开展“1+X”幼儿照护职业技能等级(初级)证书考试,医学幼教部2024级30名学生参加了此次考试。
考评工作严格遵循教育部相关标准与规范,为确保考评工作顺利开展,学校成立了专项工作小组,制定了详细的考务方案与应急预案。在学校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各部门的通力协作下,整个考评过程组织严谨、秩序井然、公平公正,圆满完成了既定任务。
本次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和实操考试两部分,全面考查学生对幼儿照护知识与技能的综合运用能力。
理论考场
考生们冷静思考、认真作答,展现出扎实的专业知识储备。
实操考场
考生们精神饱满,操作规范。在“海姆立克急救法”、“调皮的豆子”、“语言活动《静夜思》”等考核项目中,他们动作娴熟、语言亲切、充满爱心,充分体现了中职学子良好的职业素养和技能水平。
本次考评不仅是对学生技能水平的权威认证,更是对接省市校三级技能竞赛标准、检验专业教学质量的关键环节。学校将以此次考评与竞赛衔接为新起点,持续深化“三教”改革,推动“1+X”证书制度与专业建设深度融合,切实为婴幼儿照护领域培养能赛会用的高素质技能人才。
来源:丰润职教中心
金秋绘彩襄盛会,青春砺志耀赛场。值此丹桂飘香、风清气爽之际,唐山市第一职业中专在操场举行2025年秋季趣味运动会。全体师生以昂扬之姿共赴这场体育盛宴,让素质教育的阳光洒满每一寸拼搏的土地。学校领导班子及相关部门领导出席开幕式,思政处邰晓晓老师主持。
方阵检阅
部分班级入场队列
激昂进行曲声中,国旗班队员身着挺括制服,步履铿锵护卫五星红旗缓缓前行,各班方阵紧随其后,统一着装、步伐整齐跑过主席台,每一步都踏响成长的节拍。“技能立身,体魄铸魂!”“青春无畏,逐梦扬威!”口号声浪震彻云霄,喊出了中职生独有的意气风发;矫健的身姿,似初升朝阳般映出朝气蓬勃。
升旗仪式
升旗仪式开始,全场肃立。五星红旗随国歌冉冉升起,如一团炽热的火焰跃然晴空,全体师生昂首挺胸,目光灼灼望国旗,爱国情怀与集体荣誉感在这一刻同频共振,为整场运动会注入庄重而神圣的底色。
校长致辞
陈加光校长慷慨致辞,表示学校以造就德技并修、身心健康的技术技能人才为培养目标,强调同学们不仅要在实训室里锤炼精湛技艺,在课堂上汲取知识养分,更要通过运动强健体魄、愉悦身心、锤炼品格,培养团队协作的精神。本次趣味运动会侧重“趣味”与“协作”,希望每一位同学放松身心、体验快乐,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感受体育的魅力。陈校长对同学们提出三点希望:一是全体运动员安全参赛、文明参赛;二是全体裁判员和工作人员忠于职守、热情服务;三是全体观赛同学做文明、热情的观众。趣味运动会既是“活力课堂”的延伸,更是“五育并举”的生动实践,希望全体学子在趣味中强体魄、在竞技中悟成长,将赛场上的拼搏精神融入技能学习与未来人生。
代表发言
裁判员代表发言,将以公平为尺、以公正为衡,严守规则、恪尽职守,为比赛保驾护航。运动员代表发言,将尊重对手与裁判,赛出风格、赛出友谊,用汗水书写青春答卷。
单人跳绳:竞速度激情
部分选手比赛现场
比赛正式拉开帷幕。首个登场的单人跳绳比赛,瞬间点燃全场热情,运动员们手握绳柄,随哨声鸣响,迅速起跳!个个节奏稳健,爆发力十足,绳影轨迹如银弧翻飞。
双人跳绳:展默契之美
部分跳绳选手比赛现场
双人跳绳比赛,每对运动员并肩而立,两人同步屈膝、起跳,绳起绳落间步伐丝毫不差,默契的脚步节奏将“同心协作”的体育精神诠释得恰到好处。
长绳翻飞:聚团队协作
部分跳绳选手比赛现场
长绳比赛,续写默契与灵动。长绳如彩虹翻飞,队员们排成纵队,找准时机鱼贯而入,脚步欢愉如雀跃的音符,或轻快弹跳,或稳步穿梭。
拔河竞技:凝集体之力
部分拔河队伍比赛现场
拔河比赛,压轴登场。拔河运动员们紧握粗绳,脚蹬实地,身体后倾如拉满的弓,手臂青筋微显却眼神坚定。震耳欲聋的呐喊声如潮水般汹涌,将赛场热血推向高潮!绳中红标每寸偏移都牵动全场目光,此刻无关输赢,重要的是比赛过程中凝聚的集体聚合力。
颁奖时刻
激烈角逐后,评委公布比赛成绩,学校领导为获奖班级颁奖,表彰运动员们超越自我、团结协作、奋勇拼搏的体育精神。荣誉奖状会褪色,但赛场上的奋斗精神将成为大家一生的财富,也是中职学子未来立足岗位、逐梦人生的重要底色。
陈加光校长为突出贡献奖班级颁奖
魏杰副校长为队列一等奖班级颁奖
田梓良副校长为队列二等奖班级颁奖
李朝红副校长为队列三等奖班级颁奖
陈加光校长为拔河比赛选手颁奖
魏杰副校长为长绳比赛一等奖班级颁奖
田梓良副校长为长绳比赛二等奖班级颁奖
李朝红副校长为长绳比赛三等奖班级颁奖
运动点燃青春火,匠心筑梦向未来。此次秋季趣味运动会,既是我校素质教育与趣味活动深度融合的生动实践,也是中职学子青春风采与体育精神的集中展现。未来,我校将继续以体育为媒,以活动为桥,让学子们在技能锤炼与体魄锻造中双向赋能,在逐梦匠心的道路上,既怀“过硬本领”,亦有“强健体魄”,以青春之我、奋斗之我,书写新时代中职生的精彩篇章!
图片:党宣办
文字:韩美惠
审核:梁震英
编辑:马敬仪
来源:唐山一职专
深夜中的
守望相助
——记乐亭职校师德典范鄂华楠
近日,乐亭职校汽车工程系主任刘杰的办公桌上,多了一封饱含暖意的简短感谢信。这封信来自2025汽修就业班小范同学的家长,字里行间满是对该系鄂华楠老师以及两位同学的真挚感激,一段发生在深夜校园里的守望相助故事也随之被更多人知晓。
事件还原
故事发生在某个傍晚,同学们吃过晚饭后准备走进教室上晚自习。就在这时,2025汽修就业班的小范同学突然身体不适,呼吸困难、脸部麻木、下肢无力的症状让他难以正常行动,突如其来的身体异常也让他的心理变得焦躁不安。
彼时,鄂华楠老师正在系里值班,得知小范同学的情况后,鄂老师没有丝毫迟疑,第一时间放下手中的工作,快步赶往小范同学所在的教室。抵达教室看到小范同学苍白的脸色和焦虑的神情后,鄂老师首先轻声安抚他的情绪,温柔的话语如同定心丸,让小范同学逐渐平静下来。与此同时,鄂老师立刻拿出手机,拨通了小范同学家长的电话,详细告知家长孩子目前的身体状况、所在位置以及后续的安排,让家长能够及时了解情况并放心。
鄂老师叫来医务室老师,但医务室缺乏专业医疗设备,考虑到小范同学全身麻木无力的症状需要专业医疗人员诊断,鄂老师没有耽误时间,迅速联系车辆,准备将小范同学送往县医院进行进一步检查和治疗。在前往医院的途中,鄂老师始终陪伴在小范同学身边,不断与他交流,缓解他的紧张情绪,还细心地询问他身体是否有其他不适,时刻关注着他的状态。
抵达县医院后,鄂老师更是忙前忙后,一刻也不停歇。为了让小范同学能够尽快接受检查,她让同行的两位同学留在诊室陪伴小范同学,自己则拿着相关资料为小范同学挂号、向医生详细描述病情、陪同检查......
幸运的是,经过一系列检查,小范同学的身体并无大碍,这一结果让所有人都松了一口气。在检查过程中,小范同学的父母也匆匆赶到了医院。看到孩子状态平稳,得知检查结果无异常后,家长悬着的心终于放了下来。此时,鄂老师走上前,笑着对小范同学的父母说:“放心吧,孩子没啥事,一会检查完回家好好休息几天,很快就能恢复了。”简单的一句话,却充满了温暖与担当,让家长深受感动。
廿八年坚守
事实上,这样的暖心举动并非鄂华楠老师的偶然为之。自踏上三尺讲台以来,鄂老师已经在教育岗位上坚守了28年。28年间,她始终身体力行,将“爱生如子,爱岗敬业”的理念融入到日常的教育教学工作中,用自己的一言一行诠释着人民教师的责任与担当。
在学生眼中,鄂老师是值得信赖的“知心人”。每当学生有了心事,无论是学习上的困惑、生活中的烦恼,还是对未来的迷茫,都愿意主动找鄂老师聊聊。因为鄂老师总能耐心倾听他们的心声,用理解和包容的态度与他们沟通,精准地说到他们的心坎上,为他们排忧解难,指引方向。
在同事眼中,鄂老师是乐于助人的“好大姐”。每当有同事生病无法正常上课,鄂老师都会主动且爽快地说:“我替他上了吧”,毫无保留地分担同事的工作;面对系部安排的临时工作,鄂老师从不计较个人得失,总是尽心尽力地去完成,从不推诿;对于刚刚走上工作岗位的年轻教师,鄂老师更是倾囊相授,将自己多年的教学经验、班级管理技巧毫无保留地分享给他们,帮助年轻教师快速成长;当同事在工作或生活中遇到困难时,鄂老师也会第一时间伸出援手,主动想办法、出主意,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帮助同事解决问题。
28年的教育生涯,鄂华楠老师就像一束微光,在杏坛之上默默闪耀。她用深夜里的守望相助,温暖了学生的心灵;用28年的坚守与付出,诠释了师德的真谛。她的故事,也将激励着更多教育工作者,在平凡的岗位上书写不平凡的育人篇章。
审核:聂文普
来源:乐亭职校
汽车工程系
致敬国旗
共庆祖国华诞
乐亭职校国庆节主题升旗仪式
金秋送爽,丹桂飘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即将迎来76周年华诞的庄严时刻,乐亭职校全体师生齐聚小广场,举行主题升旗仪式。
国旗飘扬 初心弥坚
伴随着雄壮激昂的《义勇军进行曲》,升旗手振臂一挥,鲜艳的五星红旗冉冉升起,如同一团跃动的火焰,点燃了秋日的天空。全体师生行注目礼,高唱国歌,铿锵的旋律回荡在校园的每个角落,深植于每个人心中的是对祖国最崇高的敬意与最深沉的热爱。那抹迎风招展的中国红,是信仰的力量,是奋斗的号角,激励着每一位乐亭职校人砥砺前行。
汲取力量 砥砺前行
机电工程系主任助理洪艳老师发表国旗下演讲。她带领大家回顾中华民族76载峥嵘岁月,从烽火岁月到新中国成立,从改革开放到迈入新时代,细数“嫦娥”探月、“蛟龙”深潜、5G引领等辉煌成就,彰显磅礴中国力量,让师生倍感自豪。洪艳老师强调,如今的和平繁荣凝结着先烈的热血与生命,佳节之际更应铭记历史、缅怀英烈。她特别寄语同学们,爱国不是空洞口号,需以实际行动践行——要珍惜韶华勤学报国,夯实建设祖国的知识根基;遵守校规、锤炼品德,展现新时代青年风貌;胸怀家国理想,将个人成长融入国家发展蓝图。
德育为先 铸魂育人
学校班子成员宋宝军作总结讲话。他指出,国旗是国家象征,升旗仪式是爱国主义与集体主义教育的重要载体,凝视国旗是精神洗礼,唱响国歌是初心叩问,要求同学们深刻领会演讲内涵,将爱国情、强国志、报国行融入日常。他强调,职业教育肩负着培养人才、传承技能、促进就业的职责,希望同学们既要钻研专业技能、练就过硬本领,立志成为“大国工匠”;也要注重品德修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长为“四有”新时代青年,以实际行动为国旗增光,为中国梦贡献青春力量。
五星红旗指引方向,铿锵誓言凝聚力量。乐亭职校全体师生将以此次升旗仪式为新的起点,心怀对祖国的无限热爱与忠诚,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昂扬的斗志,投入到工作和学习中去,共同书写学校发展的新篇章,以优异的成绩向祖国76华诞献礼!
审核:聂文普
来源:乐亭职校
校团委
9月27日下午,一位家长专程来到滦南职教中心,将一面印有“教泽深厚育新秀,德才兼备新榜样”的锦旗送到综合部25电商专业学生肖涵瑜手中,感谢她帮助走失的孩子平安归家。督学杨建军,副校长张玉林,综合部部长耿陶然,班主任李高阳参加赠旗仪式。
9月26日中午,肖涵瑜在放学途中发现一名幼童在车流较多的路口惊慌哭泣,她立即上前将孩子带到安全区域,耐心安抚并询问家人信息。起初孩子有些警惕,在肖同学的温柔沟通下逐渐放松,并同意随她一路寻找家长,最终顺利找到孩子家长的工作地点。见到孩子安全回到家长怀抱,肖涵瑜便默默离开。后经家长多方打听,才确认她的身份。“当时车流不断,现在想想都后怕,真的太感谢肖同学了!她不仅善良,更有方法,那么耐心地安抚孩子,还安全地把孩子送回来。这种恩情,我们铭记在心!”赠送锦旗时,孩子家长的激动之情溢于言表。面对赞誉,肖涵瑜同学则谦虚回应:“这只是小事,任何同学遇到都会伸出援手。”
学校领导表示,肖涵瑜同学的行为不仅温暖了一个家庭,更在全校范围内树立了榜样。对学校而言,这是德育工作的丰硕成果,展现了学校注重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和健全人格的教育导向。
锦旗虽轻,情意却重。这面锦旗承载着社会对学校立德树人工作的直接肯定。它不仅是对肖涵瑜同学个人善举的认可,更是对学校坚持五育并举、全面发展教育理念的有力印证。这份荣誉将激励全体师生继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点滴行动传递温暖与文明。
作者:李高阳 王琪玥
排版:李江涛
校对:刘景艳
审核:周安会 崔春光
来源:滦南职教中心
综合部
规范引领筑根基
语润职教传捷报
迁西职教中心
荣获优秀组织单位
迁西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迁西县高级实验中学)在第七届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迁西赛区)中脱颖而出,凭借卓越的组织工作与积极投入,荣获“优秀组织单位”称号!
一直以来,学校高度重视语言文字工作,将其作为提升教育质量、培育新时代工匠的关键基石。从健全机制筑牢根基,到课堂渗透夯实规范;从活动创新激发热情,到社会辐射彰显担当,全方位、多层次推动语言文字工作走深走实。
图文:张贺庆
编审:谷丽敏
供稿:迁西职教中心
行政办
强化师生法治观念,筑牢校园安全防线。
9月26日,迁西职教中心特邀迁西县拘留所付建军所长,迁西县司法局党组成员、政治处王裕主任、共青团迁西县委副书记张程,开展法治教育专题讲座。全体学生参与其中,副校长侯振华、刘娜,德育处主任张义会,学生处副主任马伟一同出席。
讲座由副校长侯振华主持。
王裕主任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解读法律条文,从法治角度指导同学们如何预防校园欺凌、遵守校规校纪,争做“知法、懂法、守法”的中职生。他教育全体同学:遵守规则,方能享受自由;学会自我保护,才能茁壮成长。
付建军所长通过真实案例与鲜活教训,让与会人员深刻认识到:违法犯罪并非遥不可及,法律绝非“摆设”,而是保护我们的“底线”;洁身自爱并非“束缚”,而是对自己最好的“珍惜”。尤其提醒女生们,洁身自爱、保护自己,是青春最好的“防护墙”。
张程副书记介绍了青少年保护热线12355的功能及使用方法,结合自身工作经验与典型案例,清晰阐释违法行为的边界与后果,教育全体同学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此次讲座采用“案例剖析+法律解读+互动答疑”的形式,让法治知识真正入脑入心,不仅加深了师生对法律的理解,更明晰了行为规范与维权路径。
下一步,学校将持续深化与司法机关的合作,通过常态化普法活动,构建法治教育长效机制,为青少年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摄影:陈学良
文字:王立群
责编:张贺庆
编审:谷丽敏
供稿:迁西职教中心
德育处
为帮助学校青年教师快速成长,提高业务能力,9月24日下午,丰润职教中心2025年青蓝工程师徒结对仪式在学校报告厅隆重举行。
会议伊始,教务处主任刘福龙宣读学校青年教师业务提升暨青蓝工程实施方案,并公布师徒结对名单。这意味着又一批师徒即将携手,他们将在今后的教育道路上相互扶持、共同成长。
校党委委员、副校长韩志海分别为指导教师们颁发聘书。一张张聘书,承载的是信任,更是沉甸甸的责任。
拜师仪式正式拉开帷幕。师傅们端坐席上,面容温和,眼底满是对后辈的期许;徒弟们身着整齐着装,列队而立,微微颔首间,双手恭敬交叠于身前,虔诚的神色里藏着对前辈的敬仰。他们依次上前,在师傅面前深深躬身行礼,每一个动作都饱含敬意与感激;师傅们亦面带微笑,轻轻颔首回礼,一来一往间,满是教育传承的温情。
仪式结束后,韩校长对新老师的成长学习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寄予了殷切希望。他希望新老师们能够借助学校搭建的成长平台,不负学校重托,早日站稳讲台,实现自己的教育梦想,同时也要求“师傅”们,以“传帮带”为任,倾囊分享教学、管理经验,更要在师德上树好标杆,做好“引路人”与“暖心人”。师徒教学相长、携手共进,延续学校优良传统,为学校教育事业注入蓬勃生机。
这场青蓝工程师徒结对拜师活动,不仅是一次仪式,更是一种传承。它将丰润职教的优良教育传统延续下去,让我们看到了教育的传承与创新。相信在青蓝工程的引领和师傅们的悉心指导下,徒弟们一定能够迅速成长,为职教教育事业书写更加辉煌的篇章。
来源:丰润职教中心
为深入了解护理专业学生的实习情况,加强学校与实习医院的沟通协作,确保实习质量,9月15至24日,丰润职教中心医学幼教部由护理专业教研组长、相关班主任和护理礼仪教师组成的专业实习巡查小组,深入各实习医院开展9月份全面巡查工作。
巡查小组先后走访了区内多家合作实习医院。每到一处,巡查小组都与医院护理部负责人、带教老师进行深入交流。医院护理部负责人详细介绍了学生的实习表现、工作态度和专业技能提升情况。带教老师们纷纷表示,丰职学子实习积极性高,学习能力强,能够迅速适应医院的工作环境和节奏,在护理操作中严谨细致,对待患者耐心温和,展现出了良好的职业素养和精神风貌。
在病房里,巡查小组看到了学生们忙碌而有序的身影。他们有的在为患者测量生命体征,动作熟练规范;有的在与患者亲切交流,给予心理安慰和健康指导;有的在协助医生进行护理操作,认真专注。通过临床实习,他们已能将理论知识运用到临床实践中,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得到提升。但孩子们也感觉到仅凭自己的中专水平已不能满足护理专业的日益发展,表示自己还要继续上学深造,更加明确了今后努力的方向。
此次医院巡查活动,既是对学生实习成效的精准核验、对教学实训的靶向赋能,更是对学子成长的深切关怀与精神激励。校院协同发力,定能助推丰润职教中心护理学子在实践淬炼中夯实专业根基、提升职业素养,成长为守护人民健康的合格力量,为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注入鲜活动能。
来源:丰润职教中心
金秋送爽,硕果盈枝。近日,在2025年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优质课教学比赛唐山市级选拔赛中,遵化市职业教育联合学校教师团队表现优异,7人参赛全部获奖,其中1人荣获一等奖,6人荣获三等奖。张雪娇老师的课程被推荐参加省级比赛,充分展现了我校教师扎实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佳绩的背后,是遵化职校教师团队对"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建、以赛促改"理念的深入践行,体现了对职业教育教学品质的不懈追求。学校始终重视教师专业成长,通过教研打磨、赛课历练等方式,不断提升教师的教学设计、课堂实施能力和职业素养,让每一堂课都成为学生成长的优质平台。
未来,遵化职校将以赛为媒,进一步完善教师培养机制,搭建更多教研交流与技能比拼平台,助力教师在教学创新与专业发展上持续突破,为中职教育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审核:孟凡正刘大鹏
编辑:高玉鑫
校对:闫国月
来源:遵化职校
教务处
教学〔202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
为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现将《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 育 部
2025年9月15日
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统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创新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
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应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积极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分类选拔。
第四条 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以下统称学科专业]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或备案。
第五条 教育部会同国家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
招生单位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依据有关政策规定确定本单位各学科专业的招生人数。
第六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部统一确定初试、复试时间。
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的初试科目包括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和招生单位自命题、联合命题科目。
单独考试、推荐免试应聚焦世界科技前沿和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紧密结合招生单位学科专业优势,分别重点面向相关行业企业一线优秀在职科研或技术骨干、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开展选拔,加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开展单独考试招生的招生单位和开展推荐免试招生中推荐工作的高校(以下简称推荐高校),均应具备相应资格。
第七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当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第八条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
第九条 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坚持重大事项集体研究、集体决策,严格规范管理,落实考试招生回避、信息公开等要求。
第十条 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管理各项规定。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一条 教育部负责宏观管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教育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并发布考试招生政策、工作规定和办法,部署全国考试招生工作,推进招生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全国考试招生工作执行情况。
(二)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下达年度单独考试招生限额和年度推免生名额。
(三)确定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编制其考试大纲并组织命题工作。
(四)会同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指导做好全国招生考试组织实施工作。
(五)组织考试招生工作示范培训。
(六)指导督促各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含承担相应职责的机构,以下统称省级招委会)监督管理本地区考试招生工作,调查处理考试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 省级招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等部门和招生单位开展考试招生相关工作。省级招委会主要负责人对考试招生工作负领导责任,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相关部门的分管负责人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责。省级招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和办法,因地制宜制订管理和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明确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具体职责分工。积极适应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新形势新变化,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考试招生工作人员常态化培训工作机制,确保高质量完成本地区研究生考试招生各项工作。
(三)全面负责考试安全工作,综合施策,完善防范和打击考试作弊工作体系,统筹做好本地区组考、安全、防疫等工作。
(四)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招生单位制订并发布招生章程(含招生学科专业目录,下同),开展招生咨询、报考资格审核、初试和复试、录取、招生信息公开等工作。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
(五)组织并做好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试卷印制及保密、保管等工作。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招生单位做好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制卷、寄送及保密、保管等工作,并开展监督检查,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
(六)设置报考点和评卷点,组织报名、考试、评卷等工作,加强试题试卷保密、保管,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统筹建设和使用标准化考点,部署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招生单位、各级各类学校,安排充足的考位和考试工作人员,服务保障考试组织工作。
(七)及时调查处理本地区考试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重大问题应立即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和教育部报告。
(八)指导、管理、监督本行政区域内招生单位的考试、招生工作。优化考试服务,畅通咨询申诉渠道,根据考生申请对招生单位信访答复情况进行复查。落实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考试招生工作人员的待遇保障和激励机制。依法维护考生和考试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招生单位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指导有关教育司(局)根据教育部有关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办法及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拟定本部门所属各招生单位的招生计划,监督管理其考试招生工作;配合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调查处理本部门所属招生单位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并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 招生单位是本单位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招生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招生单位要将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纳入本单位党委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严格落实党章党规党纪,严格执行招生管理规章制度,持续梳理招生廉政风险点,制订完善切实有效的防控措施,压实本单位各有关部门、院(系、所等)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二)成立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委会),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分管负责人及研究生招生管理、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规程,审议决策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等。
(三)明确本单位各有关部门、院(系、所等)在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分工,并加强监督管理。其中,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应加强本单位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制度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监督、信息化建设及政策咨询、信访受理等,负责统筹管理招生宣传、考试组织、调剂、录取等工作,统一审核院(系、所等)考试招生各环节实施细则,统一公开招生信息(含招生章程、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剂信息等),统一监督检查各院(系、所等)考试招生执行情况,统一审核复试(含调剂复试,下同)及拟录取名单,统一办理录取相关手续。未经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同意,院(系、所等)不得擅自开展考试招生各项工作。院(系、所等)主要负责同志是相关自命题科目命题和复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四)积极适应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新形势新变化,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考试招生工作人员常态化培训工作机制,确保高质量完成本单位考试招生各项工作。
(五)根据教育部有关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和办法,所在地省级招委会管理和实施办法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并公布本单位的招生章程、体检要求及有关工作方案等。
(六)组织招生宣传、咨询、考生报考资格审核、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体检、录取、招生信息公开等工作。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
(七)组织本单位自命题管理(命题、制卷、寄送、保管等)、复试等工作,全力确保安全保密。
(八)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设立报考点和评卷点,做好考生报名、组考、评卷(含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和自命题科目)等工作,并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九)依法维护考生和考试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优化考试服务,畅通咨询申诉渠道,根据考生申请对本单位有关考试招生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落实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考试招生工作人员的待遇保障和激励机制。
第三章 报名
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招生单位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第十六条 报考下列专业学位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一)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且报名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且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二)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以及工程管理专业学位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教育专业学位中的教育管理、体育专业学位中的竞赛组织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项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提出的相关学业要求,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2027年招生起,工程管理专业学位中的工业工程与管理(代码为125603)、物流工程与管理(代码为125604)也须符合上述两项报考条件。
第十七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项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或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在工作单位表现优秀的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相关领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所从事工作与报考专业密切相关。
2.符合有关试点高校面向残障考生开展单独考试相关报名条件的人员。
第十八条 除经教育部批准或同意的有关专项计划外,招生单位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
第十九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相关工作安排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每日9:00—22:00。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参加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供真实材料。
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网络技术服务工作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负责。
第二十条 省级招委会应统筹考虑考生规模、考务组织、服务保障等因素,安排充足的考试服务资源,合理设置并公布报考点,妥善安排考生报考和咨询。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凡招生单位要求使用画板类、非常规考试用纸的,或初试科目中有考试时长超过三小时的,招生单位应在本考点为所有报考该学科专业的考生组织考试。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省份为更多考生就地报考提供服务。考生户籍所在地应做好考生报名兜底服务保障。
第二十一条 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组织规则,参照《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有关要求,积极为残疾人参加考试提供必要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应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第二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不含单独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得累加。
(一)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除上述加分项目外,各地各招生单位不得擅自扩大加分范围、另设标准。
第二十三条 报考地处二区(具体范围见第四十八条)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报名时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政策。
第二十四条 报考有关专项计划的考生,须符合相应报考条件并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一)“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可以申请报考。
(二)其余专项计划,执行相应文件规定。
第二十五条 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报名,逾期不得补报。招生单位对审核通过的考生组织复试,复试合格者即可予以拟录取。
第二十六条 招生单位和报考点应根据相关规定,组织专人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认真审核,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报考点和招生单位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符合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免初试或报考专项计划有关条件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有关部门、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招生单位在复试前进行复审,确定考生的相应资格。其中,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资格由报考点进行初审,其余资格由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初审。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免初试政策,或不得参加有关专项计划初、复试。
申请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进行复核。审核或复核未通过的,不得按照“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参加复试,仅可在调剂阶段按规定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报名时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并审核通过,调剂阶段可按规定申请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若报名时未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不可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
第二十七条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截止规定日期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其推免资格自动失效。
第四章 命题
第二十八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选拔性考试。各有关单位应根据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定位和相应考试大纲(考试内容范围说明),参考本科教学大纲,开展初试科目命题工作,考查考生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素质。
第二十九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
第三十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
招生单位要加强对自命题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自命题管理各项工作,坚决杜绝简单下放、层层转交。对标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自命题工作规范,加强对命题相关人员以及命题、审题、制卷,试题和答案保密保管、运送交接等各工作环节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确保试题、答案、试卷绝对安全。加大对自命题题库建设投入和研究力度。大力推进按一级学科命题或跨一级学科命题,医学学术学位自命题科目应按一级学科命题。鼓励招生单位优先选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试卷,或招生单位间联合命题。不得委托非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或个人命制自命题科目试题,委托其他招生单位命制的,要签订保密协议。对于新增学位授予单位和新增学位授权点,鼓励选用其他招生单位相同相近学科或本单位其他已开展招生的相近学科专业试题。
招生单位要按学院或考试科目组成多个自命题科目命题小组。各命题小组至少应当由两名政治素质过硬、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且近期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其中一人为组长。命题人员原则上应当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命题小组组长应当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并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经验,每位命题人员只能参加一门科目的命题工作。加强命题工作研究和培训,优化完善试题题型和考查形式,把握适宜的信度、效度、难度、区分度,不得出现政治性的错误,避免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切实提高自命题质量。命题人员在命题前要签订保密协议,遵纪守法,信守承诺,保守秘密,过失泄密和故意泄密行为均须承担刑事责任。有关学院主要负责同志、命题小组组长是相关自命题科目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试题内容严格审查把关,确保命题不出差错。命题小组人员名单须报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严格审核。
第三十一条 单独考试初试科目设置应与相应学科专业全国统一考试初试科目设置相同。单独考试的各考试科目可选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也可由招生单位自命题或委托其他招生单位命题。
第五章 初试
第三十二条 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第三十三条 教育学、历史学、医学等3个门类学术学位,及体育、应用心理、博物馆、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护理、药学、中药、中医、医学技术、针灸等12个专业学位,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和审计等7个专业学位,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管理类综合能力、外国语,满分分别为200分、100分。思想政治理论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考核。
第三十四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有,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心理学专业基础、历史学专业基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管理类综合能力、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法律硕士综合(法学)、经济类综合能力、教育综合。
鼓励招生单位积极选择使用上述全国统一命题科目。
第三十五条 招生单位须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确定考试科目并使用相关试题。
第三十六条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时间为2025年12月20日至21日。其中,12月20日上午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12月20日下午14:00—17:00,外国语;12月21日上午8:30—11:30,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12月21日14:00开始,业务课(二)。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考试,一律不予承认。具体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由报考点和招生单位公布。
第三十七条 初试的组织工作和考务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及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因试卷错寄、漏寄、邮递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无法正常考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
招生单位将初步审查同意补考的工作方案(含补考考生姓名、报考单位、补考科目、补考原因及补考时间、地点等信息),报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批准,并在其指导监督下组织补考。补考一般安排在考试结束后半个月内进行。
各补考科目均由招生单位命题。补考试题的形式和难易程度应与原试题相一致。
第六章 评卷
第三十九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实行省级招委会统一领导、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评卷点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在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指导下按要求制订评卷细则、程序、工作要求和纪律等。招生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承担属地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
第四十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评卷点建设。各评卷点要成立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单位负责人共同组成的领导小组,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评卷工作系列规章制度,特别是评卷工作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评卷工作质量监督保证制度;完善评卷教师聘任机制,保证评卷工作平稳有序。
第四十一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成立由相关招生单位各学科权威专家组成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专家组,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评分参考,负责本地区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细则的拟定、试卷的试评、评卷教师的培训、评卷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组织实施、试卷评阅过程中争议问题的仲裁等工作。
第四十二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有关规定,聘请有关教师承担各学科评卷工作。招生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选派所需评卷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得推辞拒绝。评卷教师所在学校要按规定将教师参加评卷工作相关情况纳入教师履职考评体系。
第四十三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由本单位负责,原则上采用网上评卷方式。招生单位参照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管理机制、办法和有关要求开展自命题科目评卷,制订评分细则,统一评分标准,推进多人分题评卷、双人双评等改革,加强评卷工作规范管理,保证评卷质量。联合命题的评卷工作原则上要确定一个招生单位作为牵头单位,负责统筹组织和管理评卷工作。招生单位应组织开展自命题科目评卷自查,确保不发生误评、漏评、统分错误等情况,自查结束后将加盖单位公章的自查报告(相关负责人员须签字确认)及自命题科目成绩报送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开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自查,并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评卷工作。自查检查完成后,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和自命题科目成绩合成,在规定时间上报教育部,并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返回招生单位。
第四十四条 招生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若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以依程序申请成绩复查,具体的复查办法按照教育部相关考务文件执行。
第四十五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答卷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保存,自命题科目答卷由招生单位保存。所有纸介质答卷均须进行电子扫描保存,其中,纸介质至少保留1年,电子扫描版至少保留5年。
第七章 复试
第四十六条 复试的主要形式有笔试、面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等,其中面试是必要环节。招生单位应对复试考核总成绩设立合格标准,也可在此基础上,根据部分学科专业特点对复试中的单项考核成绩设立合格标准。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招生单位根据办学特色,针对不同的复试方式、学科专业特点,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同时,可结合考生大学学业成绩单、毕业论文(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提供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基础、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等方面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
第四十七条 招生单位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审核各院(系、所等)实施细则,明确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以下简称考生初试成绩要求)、成绩使用办法、工作程序、组织管理、咨询渠道等,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未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办法一律无效。
招生单位复试试题管理工作参照初试自命题有关工作要求执行,原则上应命制多套试题。
招生单位应制订复试工作人员的遴选标准。严格依据标准选聘人品公道正派、工作能力突出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考前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和考核,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招生单位应制订复试行为规范,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评判标准,规范工作人员的复试工作行为和用语。
第四十八条 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家分数线)。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原则上按学科门类分别划线,“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工商管理等管理类专业学位、以及有关照顾专业(指工学、教育学照顾专业,具体范围由教育部根据国家战略需要、社会发展需求、考生报考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下同)单独划线。
第四十九条 招生单位应确定并公布报考本单位的考生初试成绩要求(分学科门类或学科专业的总成绩、单科成绩要求,含有关专项计划,下同)等。
(一)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本单位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和针灸(以下简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考生初试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的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国家分数线供招生单位参考。
(二)自主确定“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初试成绩要求(一般不高于本单位相应学科专业普通计划考生初试成绩要求)、该计划接受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同等条件下服役时间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三)自主确定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初试成绩要求。
(四)除上述(一)、(二)、(三)等3种情形外,招生单位须在国家分数线基础上,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提出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要求。
其中,经教育部批准的有关招生单位可直接自主划定考生初试成绩要求,报经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后方可公布,未经备案的不得公布执行。有关招生单位划线工作要坚持质量为先、宁缺毋滥的原则,初试成绩要求应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选拔要求,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而降低要求。所有考试科目均为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学科专业,招生单位自主划定的考生初试成绩要求不得低于国家分数线。招生单位自主划定的考生初试总成绩要求低于国家分数线的学科专业,下一年度不得扩大该学科专业招生规模(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第五十条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由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提前公布,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第五十一条 招生单位应在复试期间严格采取人证识别、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或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等资格的复审。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第五十二条 招生单位一般应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面试小组,面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鼓励聘请符合遴选标准的外单位(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专家参与面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原始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在本单元面试工作结束后立即交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招生单位要加强复试过程管理和监督。采取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工作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措施,复试全程录音录像,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确保公平公正。
所有纸介质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均须进行电子扫描保存,其中,纸介质至少保留1年,电子扫描版至少保留5年。复试录音录像电子材料至少保留5年。
招生单位应提醒考生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第五十三条 招生单位对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跨学科专业复试的考生(不仅限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是否需要在复试中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由招生单位自主确定。
第五十四条 招生单位须在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和审计等7个专业学位复试中组织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五十五条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五十六条 招生单位可设立破格复试机制。对初试公共科目(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等考试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单科成绩基本要求,但业务课科目成绩特别优异并在报考的相关学科专业领域实践或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
破格复试办法(含破格标准等)、程序须经招生单位招委会研究审定后,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纳入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一并提前对外公布。符合破格复试基本条件的考生按程序提交申请;有关招生单位应组织相关学科领域权威专家(不少于5人),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答辩,对是否符合破格复试资格提出专家意见,报招生单位招委会审定。参加破格复试的考生名单须单独公示。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等国家战略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
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单位要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未被录取考生不得破格参加调剂。
第五十七条 如有必要,经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同意,招生单位可以对考生再次复试。
第八章 调剂
第五十八条 招生单位在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可组织开展调剂工作。招生单位接受所有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调剂申请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yztj)进行,严禁通过其他渠道接受考生调剂申请。
第五十九条 开展调剂的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以及本单位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科学、规范制订调剂工作办法,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单位网站公布。
招生单位调剂工作办法应明确接受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含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初试科目、初试成绩要求等,其中初试成绩含加分)、工作程序、复试录取办法(含考生进入复试的遴选规则)、咨询渠道等信息,报本单位招委会审定,其中涉及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等学术要求的,须先经本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审核同意,确保科学性。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国家分数线,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招生单位要规范制订调剂考生进入复试的遴选规则,不得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招生单位调剂办法、调剂录取名单的审核,及对调剂工作的监督。
第六十条 第一志愿报考下列专业(或专项计划),应遵循相关调剂要求。
(一)考生在照顾专业与非照顾专业之间调剂,其初试成绩均须符合调入地区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非照顾专业国家分数线。
考生在工学照顾专业之间,教育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本类照顾专业国家分数线执行。
(二)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审计等7个专业学位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国家分数线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该7个专业学位。
(三)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国家分数线。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条件,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对于“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普通计划之间的调剂,招生单位须严格按照调剂程序和要求组织,不得直接改变考生志愿、调整计划类型进行复试录取。
(四)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本单位接受报考其他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调剂申请的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作为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的考生调剂到其他学科专业的基本成绩要求。
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学科专业,报考其他学科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五)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以外的考生不得调剂到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
(六)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专项计划以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到该专项计划。
(七)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第六十一条 招生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复试录取情况,通过本单位官方网站和“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招生计划余额信息,为调剂考生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咨询答复等服务保障工作。严禁招生单位任何工作人员和学生未经单位授权擅自发布调剂信息。
招生单位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自主设定调剂系统持续时间、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等,并在时间安排上为考生提供合理便利。其中,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招生单位未明确受理意见,系统自动解除锁定,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招生单位发布需考生确认拟录取或复试通知时,需充分考虑考生学习、工作、休息时间等因素作出合理安排,给考生预留充裕的确认时间。对于没有按时确认的考生,招生单位应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逐一联系确认,不得简单以“逾期不接受视为自行放弃”对待。
第九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第六十二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招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六十三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招生单位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招生单位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第六十四条 招生单位可在复试中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也可组织思想政治工作、招生工作等部门工作人员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等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第十章 录取
第六十五条 招生单位要在本单位招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所在地省级招委会的管理和实施办法,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其中,考试综合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初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权重一般不低于50%,具体由招生单位自定;对于调剂考生的综合成绩构成,招生单位可在此基础上优化调整。
招生单位要在录取工作中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招生单位录取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
第六十六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同一招生单位内,学术学位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学位专业使用。全日制招生计划与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不得相互调整使用。
招生单位承担的各类专项计划均包含在本单位的招生总规模以内,专项计划专项使用,不得挪用。破格复试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3%。单独考试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教育部下达的单独考试招生限额。
第六十七条 对于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招生单位须严格审核其定向就业合同,从严把握,并提前告知其相关就业政策等。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
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除报考面向残障考生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第六十八条 招生单位在确定拟录取名单前,要全面开展录取检查,对报考资格、录取条件、录取程序等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招生单位为录取考生打印《录取登记表》,盖章后存入考生的人事档案。
第六十九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当按国家规定对招生单位的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十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时限由招生单位规定,下同)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招生单位要加强对相关证书的核验。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第七十一条 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招生单位规定。经招生单位同意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纳入招生单位录取当年的招生计划管理。
第七十二条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招生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
第十一章 信息公开公示
第七十三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本地区、本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
第七十四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在本单位网站公布本地区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办法、考试组织的相关安排和要求等。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审核招生单位上报公开的信息。
第七十五条 招生单位应在本单位招生网站公开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所有公开的信息均须符合研究生招生政策规定。
报名前,应公布本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章程中应明确本单位各学科专业(含单独考试)的报考条件、拟安排招生计划,初试考试科目、复试方式及有关考核要求(含破格复试、加试办法)、录取程序和标准,学习方式、学制、学费标准、奖助办法、毕业就业、住宿情况以及培养所在校区等内容。原则上招生单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复试前,还应根据本办法第七章、第八章有关要求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调剂工作办法及经审定的各院(系、所等)实施细则,公布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有关招生章程、办法在公开前应报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第七十六条 招生单位应在本单位招生网站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对破格复试、报考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当进行说明。相关信息及材料需存档备查,并明确责任人。
公示结束后,招生单位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时向招生单位反馈审核意见。招生单位应按要求将审核通过的录取名单上传至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s://yz.chsi.com.cn/zsgs)进行公开。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招生单位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
第七十七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招生单位应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建立完善接诉即办机制,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及时公开重大违规事件调查处理结果。
第十二章 违规处理
第七十八条 建立健全研究生考试招生回避制度。各地各招生单位参与考试招生相关工作的人员,如本人报名参加本次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应主动向本单位申请全程回避;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者报名的,应主动向本单位申请在影响保密、公平的必要环节和特定工作时期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的应主动报备,由本单位或本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研究决定是否需要回避及如何回避。招生单位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其本人或直系亲属、其他利益相关者报名参加本单位研究生考试招生的,应主动向本单位报备并全程回避;如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本单位的,应主动报备,由本单位研究决定是否需要回避及如何回避。招生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本单位单独考试。对未按规定报备或回避的相关工作人员,应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各省级招委会、招生单位招委会要根据上述要求,制订本单位研究生考试招生回避制度实施细则,并严格执行。
第七十九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招生单位和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教育引导考生遵章守纪、诚信考试。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单位应当依法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
第八十条 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严禁招生工作人员接受考生及家长赠送的礼金和有价证券,以及可能影响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的宴请等消费娱乐活动。
第八十一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等要求,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监管和依法整治。
对社会培训机构违规开展辅导培训或发布虚假招生宣传(广告)骗取钱财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严禁招生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相关命题人员参与任何与考研内容有关的咨询、考研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相关人员须向招生单位作出书面承诺。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十二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禁止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乱收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十三条 考生认为所报考招生单位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报考招生单位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招生单位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举报的,应当依规依纪依法处置。
考生对招生单位作出的书面答复不服的,可向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按相关规定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八十四条 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办法由军队相关部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定。
第八十五条 单独考试招生方案须经招生单位主管部门和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后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
第八十六条 推荐免试工作相关管理办法由教育部另文规定。
第八十七条 有关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生均拨款、学费标准、奖助政策、新生管理等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十八条 其他招生政策和程序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八十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9月16日,滦南县职业教育中心基础部新生正式开启了他们的军训之旅。训练场上,全体新生精神抖擞,英姿飒爽,一张张青春洋溢的面孔,写满了激动、自豪与憧憬。
在教官的带领下,新生们迅速投入到紧张的训练中。他们接受着炎炎烈日的考验,稍息、立正、蹲下、起立,他们克服训练时遇到的困难,整齐报数、敬礼、礼毕。他们动作整齐,展现了青春的朝气与活力。尽管汗水湿透了衣背,但他们依然坚持不懈,以笔直的军姿、响亮的口号、坚定有力的步伐迎接每一天的训练。
在军训期间,高一班主任时刻坚守在自己的岗位上,每天提前到达军训场地,陪伴学生们刻苦训练。他们奔走在操场、宿舍、食堂之间,每天三点一线的辛勤工作,一遍一遍的叮嘱学生们,他们用行动诠释着敬业乐教的良好师德,用爱与责任为学生们撑起一片蓝天。
休息时部长和班主任通过访谈的方式对学生们进行暖心问候,用爱心和耐心去呵护学生,用细心和关心去体贴学生。军训期间班主任全程陪伴,寸步不离,严格要求的同时也关心学生的身体健康,这让新生们感受到了家一般的温暖。
新生郑子涵表示:“虽然军训很辛苦,但是我觉得这是一次很好的锻炼机会。通过军训,我学会了如何面对挑战,也明白了团队合作的重要性。”新生张航说:“刚开始的时候,我觉得站军姿特别累,但是看到身边的同学都在坚持,我也咬着牙坚持下去。现在我觉得自己变得更坚强了。”
经过7天的艰苦训练,基础部多个班级在此次军训汇报表演中取得骄人成绩:
一等奖:25电子1班
三等奖:25园林班、25机械1班
特殊贡献奖:25电子2班
青春无畏烈日,韶华不负汗水;艰难方显勇毅,磨砺始得玉成。相信通过此次军训,每一位新生定会以强健的体魄、顽强的意志,去迎接并克服学习生活中遇到的每一次挑战,在新的人生阶段中创造新的辉煌。
作者:刘畅、闫恺
排版:李江涛
校对:刘景艳
审核:周安会 崔春光
来源:滦南职教中心
基础部
作为迁西职教中心机械工程系的学科带头人,机械专业的骨干教师,年级组长,李晓红老师执教高三12年,把439名中职生送入大学,其中有145人考入本科院校,54人进入河北师范大学继续深造,4人研究生在读。
尤其是在2024年的对口高考中,她所带班级机械专业的33名考生,32考入本科,14人进入河北师范大学。
李晓红老师始终坚守在教学第一线,怀揣着对职业教育事业的无限赤诚,以饱满的热情、扎实的作风和无私的奉献,诠释着“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深刻内涵,成为了学生爱戴、家长信赖、同事敬佩的优秀典范。
名师风范
精耕教学勇于探索的“领航员”
“教育者,非为已往,非为现在,而专为将来。”
作为机械工程系学科带头人,李晓红始终以“名师”标准自我鞭策,勇立职业教育改革潮头。
她的课堂从不墨守成规,深耕课堂,追求高效,是她的工作常态。她善于将复杂的知识点转化为生动有趣的案例,运用启发式、探究式教学,引导学生主动思考、大胆质疑。她潜心教研,积极参与各级各类教研活动,先后到山东、深圳、天津、苏州等地参观学习,积极参与省级课题研究,多篇论文在核心期刊发表。她毫无保留地将自己的教学心得与同事们分享,带领教研组同事共同成长,形成了浓厚的教研氛围,显著提升了学校的整体教学水平。
名师情怀
爱生如子,润物无声的“守护者”
“职校生的眼睛里,藏着比分数更珍贵的星光。”
“一个都不能少”的坚持是她教学生涯的真实写照。 她特别关注“学困生”和“心困生”。对于学习暂时落后的学生,她利用课余时间耐心辅导,帮助他们建立自信;对于家庭困难或心理有波动的学生,她总是细心观察,通过一次次温暖的谈心打开他们的心扉,成为他们可以信赖的“知心朋友”。 她相信每个学生都是独一无二的星星。她善于发现学生的闪光点,在学生遇到学习的障碍失去信心冲刺高考的时候,她总是如母亲班给予孩子们精神上的抚慰和鼓舞,一次次不厌其烦的促膝长谈,成就了秦纪伟、赵金星、沈胥霖等同学从一个普通的职高生成长为本科生,赵金星和沈胥霖两位同学本科毕业后光荣参军,成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中的一员。2024年高考前夕,赵航同学因意外受伤不能到校上课,面对突发状况,李老师心急如焚,在学校和部系的大力支持下,她亲自带领温艳丽、赵扬和张静婷三位文化课老师去医院为赵航辅导文化课,学校和老师们的深切关怀,深深感动了家长和学生,耐心细致的讲解,如春风化雨,赵航同学最终以优异成绩考入了河北师范大学。
“她比母亲更懂我们的梦想。”学生们这样评价。
名师担当
甘于奉献,不计得失的“燃灯者”
“教师的工作是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人的工作。”
作为班主任,李晓红以“名师”的格局与担当,书写了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动人篇章:
2020年 新冠疫情期间,高三学生要全封闭在校,她和学生们一起在学校战疫情,冲高考。舍小家,顾大家,她用自己的行动诠释了什么是责任与担当。
春华秋实,桃李芬芳。李晓红老师所带的班级屡次被评为“市级优秀班集体”,她本人多次荣获“市级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职业教育优秀教师”等称号,2019、2020、2021连续三年被授予政府嘉奖。然而,对她而言,最大的荣誉莫过于看到学生们健康成长、成才立业。她就像一座灯塔,照亮了学生前行的道路;她就像一场春雨,滋润着学生的心田。
“李老师用一生做一件事——让职校生挺起胸膛走向未来。”同事们这样评价。面对赞誉,她淡然一笑:“名师不是终点,而是全新的起点。”
三尺讲台,承载千秋伟业;
一支粉笔,书写时代华章。
李晓红老师以名师的智慧与情怀,在职业教育的沃土上深耕不辍,让无数职校学子从“迷茫”走向“坚定”,从“平凡”走向“卓越”。
编辑:张贺庆
编审:谷丽敏
来源:迁西职教中心
机械工程系
在职业教育的沃土上,有一位老师始终以热忱践行初心,以专业引领成长,以奉献书写担当——他就是马松老师。作为一名计算机专业教师、班主任、教务处主任,他不仅在讲台上传授知识,更在育人道路上点亮无数学生的未来。
教学实践:创新课程,成果斐然
他深知“教学是教师的第一生命线”,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不断探索信息技术与教学深度融合的新路径。多次参加国家级、省级教学比赛并屡获佳绩:
2018年获全国教师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一等奖;
2019年获得全国三等奖;
2020年河北省微课一等奖;
2021年第七届全国职业院校信息技术与教学融合二等奖;
2023年河北省信息化课程案例二等奖;
2024年唐山市教学能力大赛一等奖、河北省教学能力大赛二等奖;
2025年河北省微课大赛一等奖;
参与两项省级课题并顺利结项;
考取ACAA、CEAC平面设计师及CBNI技师证书,不断提升专业素养,2023年被认定为中等职业教育高级“双师型”教师,他开发的微课、信息化课程案例,不仅提升了课堂教学效果,更为职业教育课程创新提供了可复制的范例。
育人成效:以赛促教,硕果累累
他坚信“竞赛是检验教学成效的试金石”,悉心指导学生参加各类技能大赛,成绩显著:
2021年指导学生获河北省平面设计大赛三等奖
2022年网络布线团体三等奖、平面设计二等奖
2023–2025年连续三年指导学生荣获河北省艺术设计、信息技术开发与车联网应用等多个赛项一等奖
2025年指导学生参加第八届中华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具身智能赛全国决赛二等奖
2025年首次指导学生参加“河北省学生信息素养提升实践活动”中荣获数字艺术类3D创意设计一等奖。
他所带竞赛学生单招考试升学率达100%,真正实现了“以赛促学、以学促用”的育人目标。
专业建设:引领学科,推动发展
作为教务处主任,他积极推动计算机专业建设与校企合作的深度融合,组织教师开展信息化教学培训,有效提升了整体教学水平;着力推动课程体系与行业标准对接,不断强化实践教学环节,牵头与企业合作开发实训项目,并带领创建数字媒体艺术实训室、人工智能实训室,为学生提供先进的实训环境,保障计算机专业技能竞赛的顺利开展,显著增强了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因工作表现突出,他先后荣获2019年市级优秀教师、2022年遵化市嘉奖、2024年遵化市骨干教师及2025年唐山市职业教育名师等荣誉称号。他不仅是学科建设的核心推动者,更是青年教师成长道路上的引路人。
社会服务:技术赋能,回馈行业
他始终不忘教育者的社会责任,积极参与行业服务与技术帮扶工作,多次参与市级法治教育与德育工作宣讲,获评2022年遵化市优秀党员称号;“2023年遵化市法治教育先进个人”称号;为本地中小型企业提供专业技术支持,有效推动产教融合;积极参与网络安全培训项目,切实提升区域职业教育的网络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他以实际行动彰显了一名党员教师的责任与担当。
马松老师用十年如一日的坚守,诠释了什么是“躬耕教坛、舒心育人”。他不仅是学生眼中的良师益友,更是职业教育领域的一面旗帜。在他的身上,我们看到了教育的力量——温柔而坚定,微小却璀璨,照亮无数职校学子通往未来的路。
审核:孟凡正 刘大鹏
编辑:高玉鑫
校对:闫国月
来源:遵化职校
教务处
新学期•新规范•新成长
经贸系教育规范暨表彰大会
9月22日,乐亭职校经济贸易系全体师生在学校多功能厅隆重举行教育规范暨表彰大会。此次大会旨在帮助2025级新生更快适应校园生活、树立规则意识,同时引导高二学生收心归位、确立志向、追逐梦想,为新学期开好头、起好步。副校长王庆胜出席会议并讲话。
大会表彰了高二年级“技能标兵”和高一年级“军训优秀学员。
经济贸易系主任助理张云英老师围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校规校纪进行了专题讲解。她从学生校园生活的核心环节入手,明确要求同学们在仪容仪表、文明举止、胸卡佩戴、两操参与、就餐秩序、校园卫生等方面严格自律;同时,针对校园吸烟、违规使用手机、校园欺凌、超常交往等违纪行为,详细解读了处理办法,提醒同学们牢记“不以规矩,不成方圆”,用规范约束行为,以自律维护校园秩序。
经济贸易系主任王婧伟在发言中强调,学习过程中的规范与细节至关重要,只有坚守规范、注重细节,才能在未来的学习生活中实现突破,成长为兼具高专业水准与高道德水准的优秀人才。
最后,王庆胜副校长为同学们分析当前单招考试的整体形势,他号召大家沉下心来下真功夫、求真学问、练真本领,并着重指出:“同学们只有确立明确目标、做到自律自强,才能取得优异成绩,升入理想大学,为自己创造美好的人生未来!“
审核:聂文普
来源:乐亭职校
经贸系
秋风送爽,研思致远。9月22日上午,滦南职教中心、滦南县第四高级中学、滦南县第二高级中学职普融通班高三年级教师教学研讨会在滦南县职业教育中心召开。滦南职教中心督学杨建军、副校长张玉林,滦南四中副校长戚君霞,滦南二中副校长张雪梅,三校负责高三年级教学管理的中层干部以及部分任课教师参加会议。
会议伊始,滦南职教中心基础部副部长李树满介绍了我校高三年级基本情况与师生特点;滦南四中主任李玉强和滦南二中教研组组长曹巧英分别就滦南四中与滦南二中融通班的现状、困境、学情及教学计划进行了分享。随后,职教中心李春蕊等七位任课教师,分别围绕高考题型特点、试卷结构、教学安排及备考方法等进行了经验交流。
滦南职教中心基础部部长王伟就职教高考的趋势与策略进行了深度解读。他指出,职教高考为学生提供了“弯道超车”的宝贵机会。针对教学实践,他提出建议:一要严把生源选拔,对学生未来负责;二要强化责任意识,精准帮扶有“短板学科”学生;三要筑牢思想根基,加强学生目标与品质教育;四要深耕考纲教研,切实提升课堂实效。
滦南职教中心副校长杨建军充分肯定了职教高考的育人价值,提出教育的本质是“唤醒”学生的智慧,核心是“点燃”理论与实践融合的学习热情。他鼓励教师坚定信心并传递给学生,同时善用数字化AI技术赋能教学,让优质教育资源精准触达每个学生。
滦南四中副校长戚君霞与滦南二中副校长张雪梅均对职教中心搭建的交流平台表示感谢,对从职教中心选派至普通高中任教的教师所展现的专业素养、敬业精神与奉献精神给予高度肯定,并期盼三校携手共进、优势互补,共同谱写职普融通新篇章。
会后,三校教师按学科分组进入教研组开展研讨,大家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在交流中凝聚共识、共享智慧。
“独行快,众行远。”此次研讨会搭建了职普融通教学交流的坚实桥梁,进一步凝聚了三校的育人共识。未来,三校将持续深化合作,以教研促教学,以协同育人才,助力每一位学生绽
作者:刘畅 闫恺
排版:李江涛
校对:刘景艳
审核:周安会 崔春光
来源:滦南职教中心
基础部
在滦州市职教中心这片培育技能人才的沃土上,总有一群身影以匠心守初心,以专业育新人。今日,我们满怀喜悦与敬意,向荣膺“名师骨干”称号的教师们,致以最热烈的祝贺!
深耕职教领域 他们是专业建设的“领航者”
从打磨课程到革新教学方法,从指导技能竞赛到助力学生成长,他们始终扎根教学一线,将行业前沿知识与实操技能融入课堂,用精湛的专业素养为学生搭建起从校园到职场的桥梁,让“工匠精神”在实训车间、理论课堂中代代相传。
坚守育人初心 他们是职教精神的“传承者”
在理论教学中,他们将抽象知识转化为生动案例,让专业课堂充满活力;在实训操作中,他们以身作则规范流程,把严谨细致的职业态度传递给每一位学生。他们不仅传授技能,更塑造品格,用数十年如一日的坚守,诠释着“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深刻内涵,成为学生成长路上最坚实的榜样力量。
此次获评名师骨干,是对他们辛勤付出的最高肯定,更是滦州市职教中心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的生动见证。相信这些优秀教师将继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更多同仁深耕教学、精进技艺,共同书写滦州职教事业的新篇章!
编辑:张玉芳
审核:蔡宗海
来源:滦州职教中心
教师发展中心
近日,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确定2025年度唐山市人才资助项目的通知》,滦州市职教中心凭借蔡宗海老师在中职教育赋能乡村振兴领域的突出实践成果成功入选,获2万元资助,是滦州市本年度唯一获得资助的单位。
此次入选是唐山市“凤凰英才”计划、人才强市政策的具体落地。该荣誉的取得,既体现了学校服务地方、助力乡村振兴的成效,也得益于学校领导、教育主管部门指导及滦州市委市政府对职教赋能地方发展的重视与政策保障。
长期以来,蔡宗海老师深耕中职教育与乡村振兴融合领域,牵头推进“百村优品”系列活动,多次深入田间地头对接产业需求。主导的《中职教育赋能乡村振兴——以“百村优品”壮大乡村特色产业的研究》入选2024年河北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牵头录制的短视频《乡村振兴,品牌先行》不仅获评河北省教育厅“乡村振兴你我同行”典型案例,更被推荐至教育部,为全国职教助农提供参考。
蔡宗海老师表示,资助既是鼓励更是责任,未来将依规推进研究、专款专用经费,推动“百村优品”项目落地,让职教成果更好服务乡村发展与滦州职教高质量建设。
文稿:张玉芳
审核:马 丽
来源:滦州职教中心
为深入落实教育部等十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部署要求,着力培育学生自尊、自信、自强、乐群的心理品质,切实提升职校生心理健康素养,9月19日,乐亭职校特邀唐山市心理咨询师协会会长、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于素静女士到校,开展了一场主题鲜明、内容实用的心理健康专题讲座。本次讲座采用“线下主会场+线上直播”模式,一年级全体学生在多功能厅现场聆听,二年级学生通过线上平台同步观看学习。
本次讲座以“立心・立技・立行”为核心主题,精准对接职校生成长发展需求,从“锚定专业初心”与“聚焦心理建设法则”两大维度层层展开,全程互动密集、干货满满,赢得学子广泛好评。
此次心理健康讲座既是一次专业的知识普及,更是一场深刻的自我探索之旅。下一步,乐亭职校将持续深化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以更多元、更精准的形式为学生提供心理支持,让每一位学子都能在专业引导下校准成长方向,在技能精进与心灵成长的双重赋能中,遇见更好的自己。
审核:聂文普
来源:乐亭职校
政教处
9月12日,丰南区职教中心(丰南高级技工学校)面向全体学生组织开展了一场主题为“国安教育润心田,强国梦想启新篇”的国家安全教育活动。本次活动由学校机电工程部主任佟建民主讲,旨在增强学生的国家安全意识,普及国防知识,培养爱国情怀。
佟建民主任作为唐山市国防教育形象大使提名奖获得者,从事学生管理工作已有26年,具有丰富的国防教育经验,是我校专职军事教师。讲座从“国无防不立,民无防不安”的高度出发,系统阐述了国家安全的重要性和国防建设的必要性,引导学生认识到国防是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生死存亡的根本大计。
讲座内容涵盖古今军事思想、我国武装力量构成与领导体制、周边安全环境以及公民国防义务等多个方面。佟主任还介绍了《孙子兵法》的军事智慧,毛泽东军事思想的重要观点,以及我国武装力量的组成结构,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等内容。
在讲解我国周边安全环境时,佟主任分析了美国、日本、印度等国家对我国安全的影响,并通过视频和图片资料展示了我国国防建设取得的成就。
讲座还重点阐述了公民的国防义务,包括接受国防教育、保护国防设施、保守国防秘密、支持国防建设、协助军事活动和依法服兵役等六个方面。佟主任鼓励同学们要树爱国之心,立报国之志,提升道德水平,苦练专业技能,为国防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活动在庄严的解放军军歌声中落下帷幕。同学们纷纷表示,通过这次讲座,不仅增强了对国家安全的认识,也更加明确了作为新时代青年肩负的责任和使命。学校表示,将继续加强国防教育工作,培养学生的家国情怀和责任担当,为实现强国梦想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此次国家安全教育活动是学校贯彻落实全民国家安全教育的重要举措,展现了学校在培养学生全面发展方面的不懈努力,为学子们筑牢国家安全观念,开启强国新篇章奠定了坚实基础。
供稿:德育处
撰稿:徐静
摄影:张影
来源:丰南职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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